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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得乐电子租赁惠松制药一层厂房 装修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2-10-09(北京时间)

基础信息:

项目编号 20201221 项目名称 怡得乐电子租赁惠松制药一层厂房 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形式 普通招标
项目类型 FA工程基建类 允许部分投标 不允许
时区 UTC+08:00北京、重庆、香港、乌鲁木齐、吉隆坡,新加坡
开始时间 2020.12.01 00:00:00 截止时间 2020.12.31 00:00:00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投标项目名称

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怡得乐电子租赁惠松制药4#厂房一层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2

投标投标编号

 

3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已到位

4

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足够资质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1、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企业、项目负责人有类似施工业绩及洁净房施工工程业绩。

5

投标业绩要求

近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务,信誉良好。

6

答疑

各报价单位于2020年12月21 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

10

投标有效期

报价资料递交后60天内有效(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11

投标书递交

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10号大街280号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总经办  徐蕊 收

12

投标书递交时间

2020年12月23日16:30时(北京时间,暂定,若变化将提前通知)之前

13

投标截止日期

2020年12月 23日16:30时(北京时间,暂定,若变化将提前通知)之前

14

开标

时间: 2020年12月24 日(北京时间,若变化将提前通知)

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280号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内。

15

备注

工程项目要求2021年2月10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16

联系方式

人:胡建斌

联系电话:0571-86735599转8657   15858280772

邮箱:jianbin.hu@cn.interplex.com

人:邓茂奎

联系电话:0571-86735599转8397   13750821118

邮箱:bruce.deng@cn.interplex.com

人:任乃媛

联系电话:0571-86735599转8886      

邮箱:natty.ren@cn.interplex.com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报价说明文件未尽事宜在施工合同中补充。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 工程名称: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怡得乐电子租赁惠松制药一层厂房装修改造项目

1.1.2 工程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9号浙江惠松制药有限公司4#厂房一层

1.1.3 工程内容:消防设施改造(喷淋,疏散,应急照明和排烟等);防火隔墙和防火门安装;墙面凿除翻新;空调热泵、水泵和风箱安装(含水电和室外基础);空压机系统安装和压缩空气管道安装;除湿机安装;生产设备电气安装;双玻岩棉彩钢板隔墙和吊顶;照明灯具安装;环氧地面修复翻新;卫生间改造装饰等。

1.2有关单位和机构

1.2.1 发包人: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1.2.2 装修改造设计单位:上海颐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1.3现场条件

已具备装饰开工条件。

1.4 施工质量要求

本次工程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及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

1.5施工进度要求

 2021210日(春节)前完成所有装修改造项目并交付使用。该进度要求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变更,作为中标单位施工进度要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了交付使用时间,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签订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延期十天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将按照预付款双倍赔偿违约金。

1.6设备、材料供应

本工程除空压机系统设备,热泵空调和水泵以及动力电缆由发包方提供意外,其他所用材料构件由承包方负责组织采购。除发包方已指定的品牌外,可以由承包方推荐三至五家正规厂家的国标产品(注:门厅地面颜色、规格;卫生间墙地砖颜色、规格;卫生间洁具品牌等需要发包方签字确认后才可以采购安装),并经发包方选定后使用。承包方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或停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终止合同。无论发包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1.7 工程管理原则

1.7.1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承包方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罚履约保证金,并应另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7.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为挂靠单位,发包方可立即终止合同。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罚履约保证金,并应另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7.3中标人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方的管理。

1.7.4 承包方在投标书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承包方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发包方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承包方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发包方损失,予以追究赔偿。

1.7.5 安全施工、文明管理

1)施工单位中标后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疫情期间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方应服从怡得乐电子和惠松制药两个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服从两个公司对进出厂区的管理规定。承包方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条款的执行,发包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2)投标书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人员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

3)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的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4承包方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方利益时,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发包方的损失。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承包方因自身施工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承包方采取措施解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1 招标方式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全面、仔细阅读、领会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需要的各种费用,应对市场实际价格进行充分调查并科学预测.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内容: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本文件第一至第七部分内容;

3) 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提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将自行承担被作废标处理的风险。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2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中各项条款的规定和要求。如发现有错误、遗漏或词意含糊等情况请向招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 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给各个投标单位,但不注出该澄清问题的出处。

2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考察。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自己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发包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因投标单位未进行现场调查或周围环境调查不完备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报价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投标单位请于20201217 14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对招标文件、图纸资料、现场勘探的疑问以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单位。

4)招标单位对所有疑问的正式答复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以邮件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传真或邮件签收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2.3 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4 投标书内容

2.4.1 投标书(附件一)和投标书编制说明及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和相关的承诺。

2.4.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附件二)。

2.4.3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方式(本工程无)。

2.4.4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资信等证明材料。

2.4.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三)。

2.4.6 品牌及型号材料表(附件四)。

2.4.7 施工技术投标文件(附件五):劳动力的投入计划,施工机械的配备计划,施工质量目标和进度计划(网络图)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和手段,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施工技术方案等。

2.4.8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六)。

2.4.9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情况介绍、证明材料及获奖证明。

2.4.10其他资料。

2.5 投标报价

2.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并承担相应的价格波动风险责任。

2.5.2投标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2.5.3 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组织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详细的阐述。在材料进场前应提供材料产地证明书、合格证、出厂证明书(材质报告单)、原产地证明,进口材料提供报关证明资料。以便招标人、监理人员进行检验,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

2.5.4投标人认为必须发生的措施项目费,按清单报价计入投标总价。

2.5.5 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自身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投标最终报价,投标最终报价是为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费用。

2.5.6施工用水、电要求装表计量,每月按时交纳。

2.5.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被接受,合同总价、综合单价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再调整。

2.5.8 工程量数量的调整:

2.5.8.1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清单项目数量有误,其工程量调整中标后一内由中标单位提出,经双方确定后调整,调整后不再对清单包含工作项目及数量进行调整

2.5.8.2图纸设计变更和经发包人确认、签证认可的特殊事项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23.2条规定调整。

2.5.9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不设有效报价界限。

2.5.10 本次招标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其目的是方便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投标人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暂定价(如有),否则以废标处理。

2.6 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6.1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并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或表式(可按样式进行扩展),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书电子文本(光盘)一份,投标书的报价格式统一由招标单位拟定。凡投标书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及格式发生重大差异者,此投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2.6.2 投标书及其中的关键内容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怡得乐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租赁惠松制药4#厂房一层装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书和在“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2.63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日期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7 投标书的效力

2.7.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60(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失标者,自动失效)。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及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其补充内容与正式投标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2.7.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 投标书未密封的;

3) 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写,字迹迷糊不清的;

5)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6) 国家、省另行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2.8 开标、审标

2.8.1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形式为内部开标,并不对外公开。

2.8.2 开标后,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专家组,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

2.9 询标、评标

2.9.1 评标专家组在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9.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和项目经理及派驻现场的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专家的询标。并对评标专家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9.3 评标采用综合评定、投票法。评标专家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评价。

2.9.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将不予考虑。

2.9.5评标专家组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评标专家签字的评标报告,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10 决标

2.10.1 招标人根据评标专家组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选择中标人。

2.10.2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任解释,也不承诺最低报价者中标。

2.10.3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10.4对于不能满足发包人招标要求及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废标,并有权对废标理由不做解释

2.11 授予合同(签约)

2.11.1 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各项条款的要求与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11.2 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另行选择中标人。

2.11.3 发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报附合同进行修改,但需与中标人讨论一致后实施。

2.12 招标结束

2.12.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即为招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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